7月14日,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fā)布通知稱,明確將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而且地方政府債券不受發(fā)行主體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質押。通知還表示,地方債作為質押品時,按存款金額的115%質押。
“所謂國庫現金管理商業(yè)銀行定期存款,是指為了充分利用中央國庫現金,財政部委托中央銀行把中央國庫中的現金貸給銀行,銀行用國債作為借款質押品?!眱?yōu)品金融研究所研究員余雪飛在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記者注意到,據相關報道稱,以前銀行可以獲得國庫資金的質押品種主要為國債,而這一次,地方政府債和國債一樣都獲得了作為質押品的資格。
那么,監(jiān)管層為何將地方債納入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呢?余雪飛告訴記者,將地方債納入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是為了提高地方債的流動性,類似提升地方債的信用評級。在提升地方債的流動性后,也有利于今后地方新債的發(fā)行。
另外,余雪飛還指出,這樣做有利于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緩解銀行流動性、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正如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研究員李全曾對媒體公開表示稱,將地方債納入國庫現金管理,短期內將會影響金融市場的流動性預期,從而有利于資本市場企穩(wěn)回升,更重要的是,該政策對化解地方債務問題提供了流動性基礎。
“因而,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的角度,增強地方債務的流動性是其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的主要原因。”李全說。
對于地方債而言,在采訪中記者也了解到,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在今年5月就聯合印發(fā)《關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锻ㄖ访鞔_,2015年省級政府在財政部下達的置換債券限額內采用定向承銷方式發(fā)行一定額度地方債,用于置換部分存量債務。
其實,據記者了解,目前地方已發(fā)行的債務已經不少,與此同時,財政部已經批準了2萬億的地方政府債務置換。
據中債資信統計,自今年5月18日2015年地方債發(fā)行正式啟動以來,截至7月13日,已發(fā)行的地方債總量已達到217期、11086.97億元。中債資信公用事業(yè)部技術負責人宋偉健對媒體公開表示,預計今年地方債最后發(fā)行的總規(guī)模會比較大。
記者注意到,此次地方債作為質押品時,按存款金額的115%質押,國債則從之前的120%降為105%,為何地方政府債券的質押比例高出國債10個百分點?
余雪飛分析,國債從之前的120%降為105%,指質押成本降低,進一步增加國債流動性。而地方債的流動性差于國債,對應的信用等級也略低于國債,因此地方債需要更高一點的質押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地方政府債券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也有業(yè)內人士對監(jiān)管層下發(fā)的政策會帶來一定的風險表示出了擔憂。
不過,記者注意到,針對類似的風險,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兩部門強化了風險控制的要求,明確財政部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加強對國庫現金管理商業(yè)銀行定期存款風險管理。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債券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國庫現金管理質押品范圍、比例等質押制度,確保存款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