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8月29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其中外界普遍關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鎖定16萬億元,預計債務率為86%。
《預算法》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都將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地方政府的頭等大事,《預算法》第35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不列赤字?!眹鴦赵骸蛾P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不但鼓勵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還就舉債主體、舉債方式、舉債規(guī)模、舉債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包括北京等十多個地方政府已開始試點債券自發(fā)自還。隨著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一張全面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大網正在形成。但是,相比于密集出臺的各種政策,市場更關心這些政策能否真正發(fā)揮作用。
當前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確實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一如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所言,地方債務的影響是深層次和多方面的,不僅會增加地方政府財政和整個金融系統(tǒng)的風險,還會使CPI、房價等在若干年內保持高位運行。如果沒有實際行動去重組這些債務的話,未來幾年銀行很可能將面臨債務違約的實際風險。任何延遲都可能使風險成倍擴大,從美國次貸危機到歐元區(qū)主權債務危機,從雷曼兄弟到冰島、希臘,但凡出現危機的機構和國家,表現出來的無一不是債務償還能力出現了問題。
地方債整體風險可控,但也容不得半點疏忽。更何況,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說明時也擔憂“有個別地區(qū)債務風險較高”。有報道稱,2012年下半年以來,不少地方政府開始向轄區(qū)內企業(yè)實施“預征稅”(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稅征收了),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向公安和工商等部門下達了罰款任務。
其實,整體風險可控,也并不代表風險不存在或風險一定不會發(fā)生。事關社會穩(wěn)定、國計民生的大事,既容不得“涂脂抹粉”,也不允許來半點虛假。所以,對地方債潛在的風險必須高度關注,并把地方政府的負債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圍之內。針對目前地方存量債務較大,而地方政府償還能力較弱的矛盾,應該在繼續(xù)“抓緊清理規(guī)范融資平臺公司”的過程中幫助和督促地方政府抓緊建立地方財政的償債機制,不解決地方債務背后的制度性問題,地方債務將始終是一個問題。同時,要從體制入手,將降低政府負債率列入到政府官員的業(yè)績考核指標中去,并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當然,中央財政也可以通過置換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應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地方政府收入來源相對單一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