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市政債券又稱為州和地方政府債券,一般是由州和地方政府為籌措用于學校、道路和其他大型項目的開支而發(fā)行的長期債務工具,有時為了滿足日常預算需要,也會發(fā)行市政債券。美國市政債可以分為一般責任債券和收入債券。
一般責任債券與收入債券的根本區(qū)別在于:一般責任債券是以政府的信用和全部收入作為償還擔保,在性質上更接近于稅收,可以視為對未來稅收的提前支取和使用,因此安全性較高。而收入債券主要是由發(fā)債項目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債擔保,在邏輯上更具有公司債券的屬性,其發(fā)行主要遵循市場化的運作模式,發(fā)行程序較為寬松,往往無需經過嚴格的政治程序。同時,收入債券的特征決定了與一般責任債券相比,有較高的風險特征。
經過上百年的發(fā)展,美國市政債券市場十分發(fā)達,從絕對規(guī)???,2013年末市政債券的市場存量達到3.7萬億元,是債券市場的主要投資工具之一;從相對角度看,市政債券在美國債券市場占比相對較小,約占美國債市規(guī)模的9.20%左右。
個人是美國市政債券的最主要投資者。在美國,對于投資者來說,市政債券最重要的優(yōu)點就是免交利息收入聯邦稅,因此,市政債券一般也被稱為免稅債券,判斷免稅債券的標準為是否征收聯邦所得稅。在中國,機構是城投債券的主要投資者,無論對于個人投資者還是機構投資者來說,城投債都不具備稅收優(yōu)惠。
各國地方政府的融資模式大體可以劃分為銀行貸款和債券發(fā)行兩種。以債券發(fā)行為主模式的典型代表是美國和加拿大。而中國地方政府債務的融資模式,仍偏向于以銀行貸款為主,但近年融資渠道多樣化,債券融資的重要性日漸提升,其中地方政府債相對較少,城投平臺債券較多。
中國的城投債由融資平臺發(fā)債并償還,但其最終信用主體是地方政府。城投債比較類似于美國的收入債券,一般有具體項目收入作為償債來源。但地方政府并未明確規(guī)定對城投債的償還承擔100%的責任。
在美國一般責任債券類似于準國債性質,即使是收入債券,通常情況下收益率水平也低于同等級同期限的公司債。次貸危機后不同等級市政債之間的分化開始加劇。中國的城投債在性質上類似于企業(yè)債。
相比公司債券,美國市政債的違約率非常低,依據Moody’s對其所評級過的市政債券在1970-2011年的違約數據,市政債券的10年累積違約率為0.07%;在剔除市政債券中違約風險最低的一般責任債券和水務類的收入債券之后,其10年累積違約率僅為0.29%。根據審計署公布結果,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總量增幅明顯,且融資成本較高,但城投債尚未出現實質性違約。
在次貸危機之前,由于市政債更優(yōu)惠的免稅特性,其收益率一般低于國債,大約為國債收益率的80%左右;次貸危機后,市政債收益率全面高于國債,且不同等級之間的市政債信用利差逐漸拉大,AAA和A等級的10年期一般責任債券信用利差可以達到100BP。